第39章 阳谋39(1 / 2)

盛县丞暗道:“不能让这小子下跪是个遗憾事,但范凌恒毕竟是个无功名在身的白丁,过过嘴瘾却是无妨。”

于是他声色俱厉,语气中满是不屑的骂道:“你个含鸟猢狲,倒是狗模人样,你既看过《大浩》,可曾看过《大明律》?”

范凌恒脸色铁青,脑中回忆起昨日在孟教谕家中看到的《大明律》。

“凡客商匿税,及卖酒醋之家不纳课程者笞五十,物货酒醋一半入官。”

“交易用银一钱者,罚钞千贯!”

教谕去广州府后,叮嘱家丁范凌恒可自由出入其书房,范凌恒这几日除了阅读史书典籍外,还把《大明律》和《大诰》翻看了一遍。

俗语入境随俗,入俗随乡,既然要在大明讨生活,最起码要摸清楚大明最基本的律条。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大明的统治者姓朱。

按照范凌恒的理解,《大明律》是一部综合的法律,而《大诰》则是刑法专门法,类似于前世的刑法之于普通法。

在《大明律》中,他知晓商贩要缴纳市肆门摊税,当即便吩咐范凌远今日去县衙缴纳税市肆门摊税,可没想到终是晚了一步。

见范凌恒脸色变了变,盛县丞得知他应已知道犯了何罪,得意道:“猢狲,笞五十!一鞭不差!”

“金捕头还从你哥身上搜出一钱银子,不用宝钞,罚一千贯,一个字儿也不能少!”他冷笑着说。

范凌恒面色一变,急忙道:“你可对家兄入刑?”

笞刑,指以竹、细木条等拷打犯人臀部,背部和腿部。

虽不像杖刑一般,死活全看行刑人手活轻重,但在当下,一旦行刑,血肉模糊是少不了的,若得不到及时救助,也是十死一生的概率。

见拿捏了范凌恒的软肋,盛县丞得意了几分:“呵,行刑与否,何须本官多言?”

“不知大人可否高抬贵手?”

范凌恒觉得事有蹊跷,如果真是要羞辱他一番,完全没必要和他说这么多,这名盛家县丞想必还有其他打算。

果不其然,盛县丞下一句就图穷匕见:“高抬贵手倒也不是不行~~”

他拉长声音,得意道:“这样,你把鱼丸双手乖乖奉上,再给盛若海写份长契,自愿成为盛家雇工,一千贯就免了,笞五十我也会交代一声,少下点力气。”

所谓长契,便是十年契约,也就是说,盛若海想借着这次匿税事件,不仅要夺取范凌恒的鱼丸,更是想耗费他的十年光阴!

大明时期,明面上的奴隶除了开国时留下的蒙古人和色目人后裔外,剩下的就是奴仆和雇工。

明朝推翻元之后,留下的蒙古人、色目人被称为驱口、又叫奴籍,不得与汉人通婚,只能驱口之间配为夫妻,且儿孙后代永为奴婢。

奴仆是罪犯,比如抄家之后的男男女女。

除此之外,便是雇工。

此时的雇工虽然要签契约受雇于人,但内容和后世的《劳动合同》完全是两码事。

简单来说,签了契书后的雇工,要称雇者为“主人”,如果雇工犯了错误,雇主可以不经官府把他打死都没罪。

盛若海提了一个范凌恒不可能答应的条件。

直到范凌恒从县衙缓步走出,盛县丞那张小人嘴脸和他说出的最后一句话在他脑海中回荡:“明日午时,若你不答应要求,即刻便施笞刑,刑毕继续收押!除非你能拿出一千贯钱来!”

“大牢里可没有郎中,你哥就是死在里面也不足为奇。”

一千贯,就是一千两银子!

“恒哥儿……”

“二娃……”

范凌恒刚出来,看着县衙门外眼巴巴望着他的范清耀和好心的范凌孟,他苦笑了下道:“先回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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狭小的厢房,坐了满满当当一屋子人,显得空气都有些浑浊。

昏黄的灯火下,范凌恒起身打开门窗透气,夏季的晚风拂动油灯,屋内每个人的影子也随之在墙上晃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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