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2庄营257(2 / 2)

林家这些人都是丘八武夫,如果动刀子他们无敌,可是动脑子他们就不行了。”刘葛这时抬起手腕喝了口茶,轻轻的说道:“我们一定要避免和林家发生直接的冲突。趁着那些大鱼打架的时候捞点儿残汤便罢了。

你们一定要小心翼翼执行丁大人派给我们的任务。防止让林家把打击的目标瞄向我们身上,否则他们出动一二百家丁,我们手下的四五百人根本不够他们砍的。”

此时西贡城的林长石正好接到了林夕的回信。

林夕里面讲的事情,他看的有些稀里糊涂,但大致也明白怎么回事。

但是他看明白唯一的一件事就是林夕要求这些地的田地必须由林家掌握。

同时以实物税向这些佃农收取地租,而不能采用银钱。

但是林长石通过林父给他讲述的一个林海平的亲身经历的一个小故事。

很多年之前,林海平奉命接待一个从山西调来琼州府上任的知县。

知县非常客气的请林海平吃饭。县令的夫人给林海平做的是包饺子。

林海平虽然祖籍山东但是从小在琼州长大是饮食习惯偏向于广东人,是很不习惯用醋作为吃饺子的调料的,所以他就找厨子要了一些酱油、大蒜、勉强做了一个熟悉的调料,这个调料特意没加醋。

饺子上桌之后,林海平把饺子放进调料里,然后咬了一口,那一刻差点将他的腮帮子都酸透了。

明明他的调料没放醋,为什么饺子依然酸着色口呢?

因为饺子馅里加的醋,后来林海平才知道,在山西默认所有的饺子馅都是要加醋的。

于是林海平对山西人如此爱吃醋大为不解,询问了那位知县才知道。

因为山西这个地方水质很硬,只有加醋才能让水质变软,才能减少对人体的伤害。

这就是一方水土养一方人,某些奇怪的乡规民俗身后都是用人命总结出来的教训。

所以林夕提出在这个奇怪的建议林海平和林长石都坚持,虽然林夕没有给他解释后面的理由。

在这封信中,林夕却给了一些初步的解答。林夕先在信中给林长石分享悯农二首。

林长石比较熟悉的就是锄禾日当午?

悯农另一首是,春种一粒粟,秋收万颗子,四海无闲田,农夫犹饿死。

明明丰收了,明明很勤劳,农夫为什么会饿死?这就要看当时历史背景了。

悯农二首创作于唐德宗贞元十五年左右,那段时间发生了什么呢?建中元年7,唐代改租庸调为两税法。

从这个时候开始,规定不再收米谷,要收货币,所以农民得先把米粮卖出去,换了钱再来纳税。

第二个变化。田地不再是由国家来分配,民间可以自由兼并,这就造成了什么结果呢?

唐代中期,富者兼地数万亩,贫者无容族之局。

有钱的兼并田地,没钱的怎么办呢?借有钱人的种子租他们的地。这个时候的农民既要交税,又要交租金。

唐朝廷规定每户田一亩,官税5升。

而私家收租待有亩制,一石者是20倍于官税也,降级中等租由半之,是10倍于关税也。

京畿是国都及其附近的地区,在这个范围内,现在啊,每亩田官税收5升,可是私家收租由每亩收到一半的20倍。就算降到中等,也是关税的10倍。

又有官税,又有租金,农民的负担已经很重了。可别忘了,税是按田亩定的,丰收的时候粮食不值钱,税还是那些。

农民要用更多的粮食去换钱纳税。欠收的时候,粮食倒是值钱了,但是本来也不多呀,农民交了税,交了租金之后,剩下的就没多少了他还要吃饭呢。

他也得买粮啊,可粮食贵,他还能拿什么买呢?

再加上唐代中晚期有很多其他的课捐杂税,以及在收税收租金的过程中,那些官吏地主会不择手段让农民交的更多,所以当时农民的处境是水深火热。

不仅李绅写了悯农二首,同时期的张籍还写了野老歌,说的是勤勤恳恳种点儿地,交完税之后没有吃的了,只能让儿子上山上去采点儿橡树的果子来吃。

可是转头儿看那些富商,他们船上养的狗都能常年吃肉。

这就是闽农二首创作的时代背景,也是唐代中晚期农民的处境。

用卡尔老师的话来说,劳动为富人生产的珍品,却为劳动者生产了赤贫。劳动创造了宫殿,却为劳动者创造的贫困。

而林夕所“发明”的这套制度好像是借鉴了唐朝的租庸调制。

其实他借鉴的是一段真实历史上发生的管理土地的制度。这种制度是由于由大西国政权的秦王孙可望执行的营庄制。

永历元年从四川入滇的孙可望颁发诏令。令招抚百姓回家,物业不足者借给牛种,同时宣布将云南附属居民田地分为营庄。这就是营庄装置的开始。

所谓营庄只是当时的俗称。而晋王在政治上的质朴如初,正式称呼是黄庄,其出产则为皇粮。

具体做法是通过大西军所掌握的全部土地,不分军田,民田全部作为营庄。

他由大西军派出的管庄管理营庄内所出产的所有物资,连田里的稻草、山上的柴禾,全都贯上皇字,称为皇草凤凰台。

这位皇不是大明皇帝,也不是大西皇帝,而是一个叫做大明天王的虚拟存在。

大西统治下的所有田土都属于这位大明天王,实际上就是一种变向土地公有制方式。

孙可望通过大明天王这个名号,忽悠了所有人,把天王名下土地的使用权控制在自己手上。

所有权不是真正的权利,拥有使用权才是真正的权利,委任状只能给你一个名正言顺的理由。

而真正的权利是在于有多少人肯听你的话,以及你能调动多少资源。调动的人和资源越多,权力越大。

而支持孙可望行使这些权利的,除了身后那群换了身明军服饰的大西军以及明朝的大义名分外,最重要的就是云南众多百姓的支持。

当时众多私有土地中,最大一部分就是原来的沐氏庄园的庄田占云南土地1/3以上,控制的军队屯田占43%,余下田土又为土司和寺院占有。

因此,孙可望将大量私有土地收为营庄,随后分官民田,田亩分庄为营庄管理。

也就是说,以前的百姓连田都没得耕,几乎所有的田土全都被沐家、寺院、土司给占了。

现在,孙可望把所有土地统一收集起来,包括地主的地、寺庙的地、土司的地、沐家的地、军队屯田的地,全部分给百姓耕作,按耕种的田亩收成收税。

这样一来,百姓自然欢雀鼓舞。在营庄制度下,大西军并不参与组织集体生产。

而是照常以小农个体的方式自行生产,但营庄内的耕作收获,都由大西军派出的管庄看看田地所出。征书运省营庄所出产的皇粮国税。

不准私自收获,连青草木柴也是属于大明天王的,如果发现有私自使用的一律严惩并且罚没钱粮。

大体来说就是除了维持百姓基本的生存需求和再生产外,其余所有的剩余物资全部上缴给天王。

这种仅给百姓基本的生存物资的制度,在当时大西底层百姓欢迎。

因为在大西军的这种土地制度下,百姓尚且能活下去,而在大西军入滇之前,云南百姓连活下去都难。

在秦王孙渴望主持的土地改制下,营装置主要分为三种模式,分别是军团、条边、半征、四六同分。

其中影响范围最大的、最受百姓支持,但也最受士绅痛恨的就是四六同分制。

在四六同分营装置管理下,耕种收成由营官监督。5成归耕种者、佃农,剩余5成归大明天王。

再由大明天王从自己的收成中分出一成给土地的所有者及地主,寺庙物价的。

成为官四民六这项土地政策。大西军承认田主有权享受土地收益,但田主的收益却是由大西军分给,类似一份分红。

孙可望实际上是绕过了地主这个中间阶层,直接跟耕种者对接,减少了征收的中间环节。

同时对地主阶级也没有赶尽杀绝,而是从大西军的收益中分出一部分收益给他们,以减少地主的反抗,缓和农民、地主、朝廷三方的矛盾。

一方面大西政权是承认土地私有,另一方面又是对这种权利实行限制与剥夺。

并且在表面上,这种改革方式只是限制了地主的利益。

但本质上是限制了地主对土地上佃农们的控制,以及剥夺了地主在基层的话语权。

地主通过土地控制佃农的生产资料,让佃农离不开地主,从而达到控制佃农人参的目的。

而控制了绝大多数佃农的地主,自然在基层里说什么就是什么,说打谁,自家的佃农们就会一起说打谁。

那控制土地下的佃农们跟地主的利益一致,形成利益共同体。也就是在实际上,佃农已经成为地主的私有财产。

地主有了钱,有了人,有了话语权,就相当于有了武装力量,有了对抗朝廷的权利。

有了这种权利,在县官不下乡的广大农村地区,地主士绅就是土皇帝。

既然是土皇帝,那么就是想干嘛就干嘛,好处自家拿,骂名朝廷和当地的父母官来背。

藏在土地背后的权利,才是永历朝旧官绅们最看重的。

断人财路如杀人父母,而孙可望断了地主士绅的财路,给百姓活路的做法,令永历朝的士绅们极度痛恨孙可望。

他们在亡国灭种的威胁之前下宁可先对付孙可望,因此他们想到了拉拢原本就与秦王有嫌隙的晋王李定国。

名义上很好听,就是孙可望僭越不敬皇帝,其实实皇帝只是一块牌子罢了。

而晋王在政治上的质朴如初,让官僚集团们找到利用的空间,最终造成秦晋内讧。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晋王李定国所代表的是就世绅的地主势力,而秦王孙可望代表的是底层百姓。

此次内讧,拥有官身地主支持的晋王大获全胜,秦王败逃。随后,秦王孙可望投靠清廷的错误做法,更是让出身地主们的官僚找到攻击营庄制的理由。

大家快来看,孙可望居然去投靠满清,他果然是坏人。既然是坏人,那么他施行的制度肯定是坏制度,我们要推翻它。

于是,以西南一隅支撑永历朝十几万大军对抗清廷十余年,甚至是支持李定国将军取得两绝名王历史战绩的营庄制,被大明官僚们联合推翻,重新恢复大明旧治。

这次内讧,永历皇帝获得实权,晋王获得声望,士绅地主获得利益,皆大欢喜,受伤害的只是刚有几日饱饭吃的小民罢了。15个月后,昆明城破,清兵入城。

林夕就是把孙可望大明天王那个名义放到了林家的所有开荒地都归林家的田骨上面。

而利用林家对土地的所有权向所有使用林家开垦出来荒地的农户收税。税率并不高,一亩三升稻谷。而对剩余下来的稻谷用一个固定的价格进行收购。

此时西贡没有脱壳稻谷的价格是一两银子25石。而林家给了一个保护价,一两银子20石但是这二十给的是钱票而不是纯银。

但是林家掌握着西贡城唯一的贸易通道,林家把从大明带来的各种文化物品,生活物资和生产工具比一个略高于大明本土售价的价格卖给当地开垦的移民。

同时也可以用他们耕种的土地上的收入做担保,可以从林家这里赊购他们所需要的物品,只需要在稻谷收成时加上一层的利钱便可以。

加上这里来的移民本身就有一部分人有一些小有家财,尤其是马尼拉来的那部分移民可以说是家有财富,那些人甚至向迪迦提出要购买一部分土地自己进行耕种。

但是无论是林副林海平还是后来接壤西工程的临床史,都牢牢的记着林夕在开发土地时规定的一条不可碰触的铁律。

那就是所有开孔的土地所有权必须是林家的,可以把使用权交给这些移民。但是作为他们得到使用前的条件每亩地必须每次收获交给林家五升稻谷。

这五升稻谷对于西贡这里每年可以生产三年可以称生产十季稻谷富饶土地根本不算什么。但是林夕想要通过这种办法告诉这些种地的农民,这些土地是林家的。

林家随时可以收回,他们只有使用权。要想时刻保证使用权就要服从林家的领导。

并且林家可以使用这种所有权对这些屯田的移民进行军事训练。

林家的孩儿兵为骨干加入这些经过军事训练的移民,随时可以组建出万人的正规军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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