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4包商145(2 / 2)

再根据每家的贸易份额做出一个包税的份额,每年交给官府。这样官府可以旱涝保生保收。

而每家的包商的商行也不会亏本太多。这样可以简化收税流程,官府又可以获得大笔的税收,实际上这是侵夺了其他三家的利益,所以三家都不太同意。

而以吴家代表的闽商便推出了石家这个替罪羊打算用海外的白银来顶替这其中的空额,而减少自家的损失。

吴家的操作虽然十分的精妙,但是吴家的两个后手全被无意闯入来的林夕给破坏了,第一就是石家虽然获得了帐局的名额,但听从了林夕的建议,没有从马尼拉引进外夷的势力,所以就没有那笔银子。

而且吴家用来隐秘控制人的手段被林夕公布在光天化日之下并且还给出了如何解毒的方法。

一旦人们摆脱了吴家的控制,对吴家的反击也肯定是相当犀利的,可以说助力有多大,反噬就有多强。

也是因为林夕的这两个操作才吸引了林世明等人的注意,才有了今天这场宴会,要不今天的宴会也就只有林大人只有郑大人,林夕和张载三个人了。

因为和洋商的交易马上就要开始了。现在帐局中存有大量的白银。虽然这些白银是客商存入账局的,但各账局拿到的钱还在盘点,没来得及发给那些供货的中小商家,这时候的帐局银池最满,及时封锁,获利最大的时候。事情一桩一桩,总算是逐渐明朗了。然而明朗了又如何?

“敌人”早已算定吴家,吴家就算这时明白了事情的真相也已经太晚了,一切已经被做成了定局。

吴家已经陷入死地——两广总督已经派兵把吴家和茂盛高“保护”起来了。

吴家要想破局,除了计谋之还需要大量的银子。要保证各个大小商家向他供货的货款的回流。

现在所谓的背景和靠山已经全部锁死了,谁也没有办法动手帮忙,现在就要看个人经商的手段了和弄银子的手法了。

林夕看向了商会会长李世文和两广总督府的师爷陈赫业,发现两人正在微笑。然后他对陈赫业的用心也一下子明白了过来。

由两广总督府亲手将吴家推入深渊,只是要为接下来的政坛斗争埋下伏笔罢了。因为吴家已被打入万劫不复之地,所以接下来无论李嫩提出什么要求,吴家都将难以拒绝、只能照办——得到活命恩赐的垂死之人,自然要比靠利益交换得来的鹰犬更加驯服、更加好用。

两广总督要执行的这种包商制。其实上就是广州官府特许经营对外贸易的商行,具有垄断外贸,排除公行以外私商的权利。

专搅茶叶,丝绸及大宗贸易,小宗货物则委于行行以外的行商经营。商人即享有对外贸易的特权,也是官府和外商交涉的中介,负有承保洋货船税饷,为牙行性质,也自行经营买卖,彼此之间也有竞争。

这种制度在后来的清代开放海禁后,清廷分别在广东、福建、浙江和江南四省设立海关。

粤海关将国内商税和海关贸易货税分为住税和行税两类。住税征收对象是本省内陆交易一切落地货物,由税课司征收;行税征收对象是外洋贩来货物及出海贸易货物,由粤海关征收。

为此建立相应的两类商行,以分别经理贸易税饷。前者称金丝行,后者称洋货行即十三行。

从此,洋货十三行便成为经营外贸的专业商行。名义上虽称“十三”,其实并无定数。

洋货十三行在创建时,广东官府规定它是经营进口洋货和出口土货(包括广货、琼货)的中介贸易商行。最初指定洋货十三行经营的贸易对象,实际包括外洋、本港和海南三部分内容。

乾隆十八年,业务曾一分为二,专营外洋各国来广州贸易的叫外洋行,经营出海贸易的称为海南行。

自二十五年起,外洋行不再兼办本港贸易的事务,另由几家行商专营暹罗(今泰国)贡使及其商民贸易税饷事宜,称为本港行;

而海南行又改称福潮行,经营包括广东潮州及福建商民往来买卖税务。这时来到广州海口商船渐多,贸易发展,各行口商人资本稍厚者经办外洋货税,其次者办本港船只货税,又次者办福潮船只货税。

六十年,本港行因其中个别商人倒帐破产而被官府革除,其业务划归外洋行,每年推举两家来轮流办理。

嘉庆五年以后,在广州经营贸易的商行,按业务范围划分只有外洋行和福潮行。前者仍称洋货行或十三行。

专设经理广州外贸税饷事务的洋货十三行,是清廷实行严格管理外贸政策措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在于防止中外商民自由交往。它由封建官府势力“招商承充”并加以扶植,成为对外贸易的代理人,具有官商的社会身分,也是清代重要的商人资本集团。

洋货十三行作为清代官设的对外贸易特许商,要代海关征收进出口洋船各项税饷,并代官府管理外商和执行外事任务。这是清代对外贸易的主要特点。

为了整顿洋行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外商的直接管理,清廷于乾隆十年从广州二十多家行商中选择殷实者五家为保商,建立保商制度。

保商的责任是承保外国商船到广州贸易和纳税等事,承销进口洋货,采办出口丝茶,为外商提供仓库住房,代雇通商工役。保商对于承保的外国商船货物因享有优先的权利,在其他分销货物的行商交不出进口货税时,必须先行垫付。

凡外商有向官府交涉禀报的事,责令保商通事代为转递,并负责约束外商不法行为。尽管外商对保商制度表示不满,但清廷一直加以维护。

行商和外商利益一致时,就互相勾结;利益矛盾时,就互相欺骗敲诈,酿成种种纠纷。有的行商在封建官府和外商之间投机取巧,获利致富;但大多数行商则在封建官府和外商夹击下,招致破产。

广州十三行表面是为约束不法行为,扶持对外贸易,实际上却增加了不少禁约。它对货物实施公行垄断,以便按照行会的利益自行调整价格。

夷商为打破公行垄断,通常用收买个别行商、贿赂官府的手段,使公行难以持久,如乾隆二十五年广州公行正式奉准成立,到三十六年即被解散。此外,公行存在期间,在行商之间及行商和散商之间,又为争夺商业利润互相倾轧,外商得以乘机在进出口货价和交易量上利用矛盾,遂造成公行的亏损和债务;公行制度下的行商,因对行欠债务负有连带责任,故不断出现倒闭。

乾隆四十七年公行再度恢复,并开始设立利用行佣积累起来的公所基金,用以清偿行商的拖欠、罚款等,以维护公行的稳定。在清代前期,广州的行商在对外贸易活动中,依靠政府给予的特权,垄断了广州整个对外贸易,形成了一个“公行”贸易制度。

公行确立于康熙四十二年,各行商从自身利益出发,共同联合组织起来,成立一个行会团体,即所谓的“公行“。

据史记载,于1720年11月26日,公行众商啜血盟誓,并订下行规十三条。初时,公行没有法定的共同领袖,也没有取得完全统一的部署,组织相当松散,时散时复。

一直到乾隆四十五年广东巡抚李湖等奏请明立科条,建议“自本年为始,洋船开载来时,仍听夷人各投熟悉之行居住,惟带来各物,令其各行商公同照时价销售,所置回国货物,亦令各行商公同照时定价代买”即是说要复设公行。

两年后,经清政府批准,公行正式恢复,从此一直延续到1842年《南京条约》签订前,再也没有解散过。至于广州贸易的数额可以举一个例子来证明。

荷兰商船“海尔德马尔森号”在十三行满载货物回国,驶至新加坡海峡,触礁沉没,80位船员葬身大海,只有32船员获救。这次海难使荷兰东印度公司损失了价值80万荷兰盾的船货。

根据海牙国家档案馆保存该商船的清单,船货包括有:147块金条或元宝、203箱共239,000件瓷器、687,000磅茶叶和一些纺织品、漆器、苏木、沉香木。

1984年英国潜水员发现了这艘沉船,当这艘沉船被打捞上来后,人们发现大部分的货物竟未受损,当1986年在荷兰阿姆斯特丹将这些古玩的拍卖的时候,求购者望着货架上琳琅满目的陶瓷,简直目瞪口呆。

因为吴家是被刘师爷打入死地,所以吴家那边会以为石家已被两广总督放弃,以为林夕的目的只是保住石家,便会对吴家接下来的行动放松警惕,到了最紧要的关头广州官府再忽然插手,便能打得吴家一个措手不及。

而两广总督的这一击自然不是奔着吴家去的,而是以他为代表的清流士林对闽越地区那些和海商有勾结勾结的军方势力的一次绝杀——这是一次“文官对武官势力的一次绞杀。”,而吴家,就是这次行动的枪头。

“李师爷。”林夕道:“你们到底要我们石家做什么?”

“拖!”林世明道:“这次分红银子来得有些不太合规矩,吴家表面强横,其实内里也承受着各方压力,所以有些事情他也不敢做绝。一月之后的商会议,石家先答应从马尼拉运30万两银子过来,然后拖着,设法拖到十数日后,再找个由头,就说这笔银子无法按时到达。”

张载年纪在诸人中是最大的一位,已经六十来岁,不过保养得宜,看起来精神很好的样子。他平静的看着自己的爱徒林夕,拿起桌上的筷子夹了一筷子鱼肉放在嘴里,又把旁边的米酒杯拿起来,轻辍了一口酒水,这是旁边的郑大人想说话,被他用眼光制止。

“人无信不立,先答应后反悔,这不是让石家找死么?”

“如果背后没有总督府的背书,自然是找死。”

刘师爷说:“可若有总督大人为你撑腰,你们还怕什么?这一次的摊派,只是凭借权势和恐吓来逼商会捐献,这就有了反抗的余地。到时候你一反悔,吴家必然大怒威逼,你就趁机闹起来,他若严词逼迫,你就虚与委蛇,他若兵刃相加,自有两广总督和布政史大人为你解围。只要把事情拖到十五日以后,大局便定。”

林世明这时用比较小的声音轻声说道:“北京的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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