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章 权力守恒定律?2481(1 / 2)

“一开始的时候,明朝承袭元朝的制度,也是以行中书省作为地方最高的行政机关,但是在洪武(明太祖朱元璋年号)七年,明太祖朱元璋将行中书省改为了布政使司,

行中书省的职权也被一分为三,由都指挥使司(都司)、承宣布政使司(布政司)、提刑按察使司(按察司)这三司执掌,三司职权互相平行,互不统属分别对中央负责。

一把手布政使只管行政,后来又分成了左右布政使,分管民政和财政,对应六部中的户部。

都指挥使司管军政,隶属于五军都督府,听命于兵部。

提刑按察使司是地方最高的监察部门,掌管全省的监察和刑名案件,有监察弹劾的权利,与督察院对应。”

大魏太子安逸:“这不是挺好的么?行政和司法大权分立,互相监督,相互制约。之前的行省,所拥有的权利,也确实大了一些。”

“理论上是这样的!”

李鸿运点了点头,继续说道:

“但是到了后期,跟唐朝的中央,从三省制逐渐变为一省制有些类似,明朝地方的三司也归一了。

原因也都差不多吧,布政使管不了本省的军事和司法,三司之间经常发生矛盾,遇到事情互相扯皮。

总之,到了宣德年间(朱棣的孙子朱瞻基)就开始派总督和巡抚来治理地方,之后更是成为常制,总督也好,巡抚也罢,就成了凌驾于三司之上的一省或者多省的最高长官!”

“怎么还能负责多省?”

大翊皇帝刘信,眉头一皱问道。

“是分开的!单论巡抚,是一个布政司(行省)内可以有好几个巡抚,就像北直隶,也就是京城直辖的范围,有顺天巡抚、保定巡抚和宣府巡抚,总共三个巡抚,各自的驻地不同,在南直隶也有两巡抚,其他布政司正常来说都是一个巡抚,这些巡抚管理的都是民政。

而总督主要是管理军务,跟巡抚反了过来,一个行省内部可能有好几個巡抚,而一个总督则是可以兼管好几个省份。

有时候总督和巡抚挂在一个人身上,就是督抚。”

“所以说分权分到了最后,还是又回到了集权?”

看到地方最后还是出现了“巡抚”和“总督”后,何明有些烦躁说道。

“不不不!督抚在整个明代而言,虽然在明末的时候已经很普遍,但是毕竟还没有正式的督抚制度,还是有着因事而立,事毕而撤的性质,督抚都是京官担任,可以说在督抚设立的时候,地方的权利,在这一段时间内是无权的,而是将地方的权利临时收归中央!”

“所以说,不能简单的将元朝的行省当做地方机构,也不能将督抚看成是地方官!是一样的道理!”

随着李鸿运这般解释之后,大晋王朝的何明恍然大悟般点了点头。

“那在明太祖朱元璋撤销中书省之后,是用什么来取代这一个机构呢?总不能直接让六部对皇帝负责吧?”

卫国国君李康对于地方权力的演化兴致不大,在他看来不管是宋朝还是元朝、明朝,地方的都是属于极其弱势的一方,尤其是元朝的行中书省,已经让地方失去了对抗中央的能力。

真正让李康关心和感兴趣的,还是中央的职权变化,李鸿运在前面说到朱元璋废除中书省的时候,李康就一直在考虑着这样的一个问题。

“还真让你说对了,就是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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