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4章 (1 / 2)

  斐莉达的手上仍有未擦拭干净的血液,深红色沾染在她略显苍白的皮肤上,分外刺眼。她的双眼好似早已静止千万年的松脂琥珀,两滴漆黑的瞳孔像被围困的细小昆虫,在她的目光中无望地挣扎着,凝结它的一生。

  “让我帮你。”他简洁地说道。

  斐莉达有些惊讶地微微睁大了眼睛,接着笑了。于是那两丸琥珀又重新流动了起来,回到了生命尚未死去、时间尚未凝固的状态中。蝙蝠侠忽然觉得自己又能呼吸了。

  “你知道你在说什么吗,蝙蝠侠?”她开口发问。

  “我知道。”蝙蝠侠回答,“我们的约定仍然有效。”

  小斐:是,我动手杀人了,我知道我在干嘛

  蝙:宝宝,我好担心你的心理状态qwq

  *以防大家觉得阿蝙有点太恋爱脑(?),小斐杀人了他还没有什么激烈反应:原作里阿蝙属于严以律己,宽以待人的典范,他的不杀原则基本上只约束自己(或许还有被他教导的小鸟们)。他会尽力阻止发生在眼前的任何杀人事件,但按照joker表现出的危险性,小斐的所作所为简直算得上正当防卫……杀了就杀了,哪怕他把她当场逮捕小斐也会立马宣告无罪,干脆关心一下女朋友的心理健康。

  据我所知,至少有以下一些例子可以说明阿蝙的不杀原则并不是死板的反派保护法:

  *《无主之地》里,咯噔局长举枪想杀死小丑,阿蝙:“我们好像都有点太过了……但我不会阻止你。”

  *黑霹雳想杀了雷霄古,阿蝙:“我不会反对。”

  *莱秃当上总统,大超想杀他。阿蝙评估后认为莱秃的危害确实很大,对超说虽然我不能动手但我知道怎么处理尸体比较方便……

  *《缄默》里阿蝙自己想杀了小丑,被咯噔局长强行阻止了。

  *《笑谜之战》里阿蝙在暴怒中想杀了谜语人,结果被丑强行阻止了。(#joker 我哭死#)

  *新52大事件《终局》里,蝙决定和丑同归于尽。

  谈到阿蝙就绕不开不杀原则,他的这一点也一直饱受争议……我感觉这其中很大部分原因是各类影视作品和恰钱if剧情塑造出的某种“蝙搞不杀这套是不是在养寇自重”的刻板印象,打破刻板印象从我做起!

  至少在这篇文里,阿蝙这会儿还年轻呢(怜爱)(被女人钓)(蝙蝠扑腾)(上钩)

  第64章

  凌晨刚到,戈登就赶到了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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