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章 整顿税制25(2 / 2)

检地时的计算办法既精细也粗放。

精细之处在于,检地时对土地种类的重新勘定很严格,过去被分为旱田的地方,如果有水路通过,将改记为水田,以征收不同级别的年贡。代官、鉴定员和村头勘察土地后,各自用小手牌标记水田旱田的土地种类,再互相对照,只要相互意见达成一致,才能登记在册。

粗放之处在于,检地得出的石盛,大部分不是具体测量得出,而是利用算法得出的,在当时,称为坪刈法。

在实际操作时,往往从上田(比较肥沃的田地)中选取3-5处坪,对选取地的产量进行检查。假如1坪地产量为粟1升,那么1段则为粟3石(1段=300坪,所以300升=3石),1町地产量就是30石(1町=10段),以此估测处1町地的稻谷产量,再换算成大米的数量,1町地30石粟,约等于15石米,所以这片上田的石盛为15石。算出上田石盛后,其他等级的田地,每降1级,石盛减2石。这样,中田的石盛就是13石,下田是11石。有时候连坪刈法也省去了,在很多新开发的田地上,往往直接根据邻近田地情况,来估测相应的土地级别和石盛。

检地结束后,政所开始制作专门登记土地情况的账本,称为“地引帐”,有些也叫“内见账”,里面包含土地种类、方位、地势、地主的具体姓名和周围交通情况。制作完成后,代官、鉴定员、村役和负责测量的竿手、绳手,都要按下手印,制作为两份,一份上呈政所,一份留在村里,向村民公示检地结果。经过检地得出石盛之后,再以四公六民或五公五民的标准,确定年贡的收取量。

针对经过之后发展的情况作出新规定。如灌溉后,由旱田变为水田耕作的田地,按水田规则征税。种植漆、茶、桑、楮之类经济作物的土地,按相应的产出划定土地等级和石盛,来作为一个标准来征收年贡。

岛津忠良为了解决财政问题,打算开始征收向田地课征的段钱(水田和旱田标准不同--原则上水田一反征收五百文、旱田一反征收一百五十文。如果用米粮来征年贡,一俵米(三斗五升)米值三百文、一俵麦值一百五十文。水田和旱田所产出的价值不是一个档次的所以主抓水田课税,人话就是旱田榨不出油水来)、向房屋课征的栋别钱(栋别钱则按照房屋的大小以及规格来征收),若用钱币来征收年贡一部分,由于战国时代的铜钱标准不一,如果用铜钱缴税的话,规定三成的税金可以用劣币恶钱缴税,七成要用良币,最好是用永乐钱来缴纳年贡,可以给点永乐钱缴纳年贡优惠政策(永乐钱这玩意是铜钱里的硬通货),但是岛津忠良很担忧征收上来的都是劣币恶钱,而且飞驒国的情况全征收钱币不利于领民百姓们和本家,大额缴纳实物、小额缴纳钱币还是最符合本家的情况的。

至于一般百姓的负担除了年贡之外,还有税金(比如加地子钱临时征收用来支援战争,也可以对领内富人课有德钱,平时不搞各捐杂税,但是发生战争之后就不好说了,为了全力打赢就要多课税)与劳役(劳役有阵夫、普请人足、阵回夫等制度,百姓依照劳役项目,协助修建城池寺庙、造桥铺路,驻守城池,随军出征等工作。此外,部分项目可缴纳金钱代替劳役)。然后就是领民百姓其中包括的流通业者、经商者。而职人则是具备特殊技能,比一般百姓拥有更多的特权,也可以减免税金,例如锻造师、刀剑师、制铠师、木工、石材等职人等,这些技术人才还是要给给好待遇的都是领内发所需要的人才。

最重要的是“传马制”。“传马”是日本律令制国家时期,仿照中国发展的驿站制度,以后为武家沿用。到了本家大力发展道路和贸易发展,需要大量使用驿道,为了维持驿道,就规定村里,每一百石米必须征收六升米(按照一俵米(三斗五升)米值三百文来计算的话,六升米价值约合51文钱),或拿来作为驿站补给,或折算成货币,作为维修驿道的经费(ps:这些都得领民出钱,但是确实这项政策大家都收益)。

基本上这就是岛津忠良采用的征收年贡的税制,自己给这套制度称为忠良法,然后就火急火燎去给主公三木直赖呈交工作成果,其实岛津忠良是想对贵族或是寺庙的庄园征税,但是一般都保有不输不入权(不用缴交年贡,可拒绝让官吏进入庄园的特权),想了想还是没敢现在动手,毕竟以史为鉴可以明得失,这三河的德川家康就是个好例子。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