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0章 第二十九篇日记113(2 / 2)

  这就是鉴证员的正常破案思路。

  没有证据的犯罪依旧是犯罪,但是没有证据的罪犯并不是罪犯。

  这是现场鉴证人员的共同认知。

  虽然这种处事方式的确容易放走罪犯。比如尤利,他专门从事的就是这种替罪犯和法律与警察打交道博弈的工作,他可以有各种方法、用各种法律条文去帮助他的客户脱罪。但是同时,这种严谨的法律执行力,也避免了冤假错案,保证了法律的公平性。

  正是因为斯潘塞和吉尔以及他同事之间的思维模式并不一样,反而在这短短的一个月都不到的实习期内,体现出了两者之间相结合的威力。

  侧写的威力在于速度。

  斯潘塞跟我说,他在实习期间,根据侧写以及相关的数据,基本上可以在短短一天之内锁定犯罪嫌疑人,至少可以锁定犯罪嫌疑人的范围,然后反向以逆推思维去搜索证据。

  可以非常迅速的找到案件的突破口。

  常规的鉴证工作需要的时间其实是很长的,因为需要清理每个案发现场,而随着时间的流逝,某些证据也会渐渐消失,导致某些拼图拼不起来。而搜集回来的证物,也并不是每个都有用,却需要鉴证员做大量的实验来确认对错。

  因此这一套流程下来,耗费的时间是非常长的。

  斯潘塞大大缩短了这个时间,提供了正确的思路给鉴证员们去“验证”罪犯的罪证。

  而鉴证同样发挥着它的强大实力。

  侧写太过依赖于大数据,同时对案件的背景、相关人物信息等等要求太高了,破案时想要将这些信息进行综合,并快速推测出凶手的大致形象实在是非常困难。

  因此这时候鉴证就可以反过来帮助侧写确认某些答案,排除掉那些不对的选项。

  我一边帮斯潘塞整理他这段时间记录的心得论文,一边听他讲述这次实习经历给他带来某些灵感和学习到的东西。

  “诺曼,你还记得福尔摩斯的基本演绎法么?”斯潘塞问我。

  我当然点头:“嗯哼,当然,一百四十多种不同的烟灰的研究,包括烟斗、雪茄和香烟,这种类似的研究支撑了福尔摩斯对整个世界的观察和旁人大不一样。”

  “鉴证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是演绎法的基础之一,是对‘外物’的研究。而侧写则是另外一个基础,是对‘内里’的研究。两者结合,灵活运用,根据不同的情况选择不同的方法,才能构成和福尔摩斯那般处理任何案件的顶级推理能力。”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