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不堪幼年事(2 / 2)

  只不过勉强活着,也被方父和奶奶厌恶至极,动辄打骂,从来没有吃过饱饭,待遇还不如一条狗。

  在真正的方天赐出生后,她的处境就更加艰难。

  因为怀着方天赐时,妈妈的求死之心愈发强烈,多次尝试跳湖、虐腹,最终割腕而亡,留下一个病歪歪的儿子。

  方父和方奶奶对妈妈恨之入骨,但终于还是心疼,不惜一切代价给儿子治病。

  为此,13岁的大姐被嫁了出去,11岁的二姐也被卖了。

  许尽欢小时候就长得很漂亮,睫毛弯弯,皮肤白皙,和村子里灰头土脸的其他孩子截然不同。

  然而,这份与众不同却成了她的噩梦。

  方天赐治病需要钱,他们将她高价卖给了隔壁,给那家的胖子当童养媳。

  说到这里,许尽欢的声音已经颤抖得不像话。

  她面色苍白,“张勇刚觉得我是他的所有物,经常……会对我动手动脚,我只要稍微反抗,就会被痛打一顿……”

  女警察听得眉头紧蹙,声音却很缓和,以免刺激到她。

  “从什么时候开始?”

  许尽欢闭了闭眼,声音发颤。

  “5岁到9岁,一共……4年。”

  负责记录的男警察坐直了身子,两人对视一眼,神色都有些凝重。

  四年时间,她那时才五岁,那么小,这是妥妥的猥亵儿童啊!

  男警察忍不住低咒一声,“这个畜生!”

  女警察也被气得胸腔起伏,但她控制住了自己的愤怒。

  她有些踌躇,试探地问道,“他对你,有没有实质性的……”

  “没有,没有!”许尽欢的情绪陡然激动起来。

  她猛地攥住女警察的手,眼眶泛起微红,惊恐地连连摇头,“姐姐,没有!他没有得逞……!”

  “好好,没有。”女警察轻拍着许尽欢的背,温柔安慰着。

  “别怕,我知道没有……”

  女警察和男警察眼神交汇,关切同情之下,多有无奈。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有规定,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张勇刚虽没有达到强奸幼女的地步,但他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可以依法论处。

  只不过……

  时间太久远了,证据不足,又是在跨省的偏远山区。

  除非张勇刚主动找上门来,他们也不能随意出警。

  女警察叹了一口气,也只能公事公办地道,“许女士,你的报案我们已经受理了,后续会持续跟进,建议你将号码拉黑,再有这样的骚扰短信,也一并拉黑。”

  “一旦张勇刚有接近你的意图,我们会即刻出警,将他拘留……麻烦你在这里签个字。”

  “好的。”许尽欢抹了抹眼睛,接过笔签下自己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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