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11章 职业操守610(2 / 2)

【法治社会就应该有法治制度,法治流程和法治态度,特别是法律从业者。说到底,一个老农民,都能依据法律条文判出来的案子,他就是一个好法官。在非法治社会中,法官代表的不是法律,只是主观心情的权力,律师也只是一个混口饭吃的状师而已】

【说的精辟,确实如此。在一些细枝末节上死缠烂打并在网上大造舆论实际上是在害委托人】

【不是法官丢了面子报复,将当事人刑期加长 是律师感觉到自己当事人会被重判,自己又没有能力改变,收了高额代理费,怎么办呢?……把矛盾引向细枝末节,故意跟法官对立,让当事人误以为律师积极维护他,是法官在有意重判】

【你说的这件事儿恰恰反应出来法官本身的问题,从浅层次看,法官为了自己的面子,加大了犯罪嫌疑人的刑期,进而打击了律师的自信心,此法官以此为荣,觉得这样做自己算是报仇雪恨了,但是,反应出来法官本身的法律素养低级,甚至是没有,把自己的感情面子问题放置于法律之上。其次,从深层次看,国家法律量刑的宽窄居然是由某一个人的喜恶来决定的,居然没有一点点制衡在里面,这恐怕就是法院潜规则之一吧?当事人和辩护律师踏入法院的那一刻起,就要决定是顺从法官还是保持足够独立性。 如果律师在法庭上面,要时时刻刻看着法官脸色说话,生怕得罪法官,那么这样的法庭规则是正常的吗? 当然,也许现实中,确实是律师在法庭上,要低法官一等。但是,这样的现实对于法治建设,法治治国有益处吗?】

【死磕派律师的当事人全部都是顶格量刑,懂的都懂,别问我怎么知道】

【判刑是有弹性的,比如某罪5一8年,认罪态度好,有从轻情节走下线,否则8年。你能说这是枉法?办案人员,法检人员与你素不相识,无仇无怨,何来报复?如果你犯了罪,律师纵有x天的本事也没用。】

【和法官配合得好的一方,当然可能更得实惠,没毛病。处处以权利名义钻牛角尖的,“如你所愿”也不是不可以。很多当事人在乎的是律师的现场表现,对实际效果嘛,法官律师都知道,只有当事人自己不知道。】

【法官群体其实也是良莠不齐,有水平高的有水平低的。但是本地律师没有与法官死磕的,因为在法庭上法官处于主导地位。而且律师也指望法官介绍案子,供着还来不及,不可能去死磕。】

【谈二点。 一:一审到二审再到抗诉,在一审重要还是打抗诉重要? 二:休庭后在审判厅里,律师与法警发生肢体冲突不正常。老话说“人正不怕影子歪”。律师无理取闹可不搭理。双方争夺手机,手机里面内容是什么让“法院”宽容不了?法院可依法警告律师的不法行为,律师不听。可依法取缔其律师资格或追究其责任】

【确。 有职业操守的律师,会尽自己能力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是为了自己的所谓名气 ,做出有损各方的言行。要知道,毫无意义的狡辩扯淡,只会有损己方当事人的利益。 刑事案件中,认罪伏法的态度,可以使嫌疑人获得很大程度上的从轻量刑,这是法律规定,况且法官掌握着法定自由裁量权。 学好法律,是一个聪明人该做的事,只会敲键盘宣泄戾气,到最后只能害自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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