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章庄严时刻(1 / 2)

星期一上午,在新市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伤害赔偿案。这是李永恒代理的第一个案子。他收取了被告的代理费1500元和交通费500元。

尽管伤害赔偿案通常看似简单,但对于新手来说,也并非易事。李永恒在公安派出所工作时,曾处理过类似案件,但那些主要是调解。当双方达成一致时,案件可以结案;而当双方意见不统一时,他们只能被引导去法院起诉。

在这个案子中,李永恒代理的是被告方老张。原告起诉被告,要求其赔偿医药费、误工费、交通费、鉴定费以及精神损失费,共计人民币25,833.37元。

李永恒与被告商定的策略是尽量压缩对方的各种损失费用,反驳对方的证据和主张,并力争让法院驳回起诉。他经过大量调查,询问了多名证人,对这个案子已经胸有成竹,感觉胜诉的几率在80%以上。

“现在开庭。”随着法官的法槌落下,那洪亮的声音宣布了开庭,法庭进入了庄严的时刻。李永恒坐在被告的身旁,他们在被告席上严阵以待。

书记员宣读了诉讼参与人名单,宣布了法庭纪律,并宣读了合议庭组成人员的名单。随后询问了双方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这些都是依法必须进行的审判程序。

“现在由原告宣读起诉状,陈述起诉理由。”法官的声音再次响起,法庭进入了审理程序。李永恒倾听着原告的起诉,思索着下一步如何反驳对方的理由。

原告宣读完起诉书后,补充了其诉讼请求,追加了赔偿费用15,835.88元,但没有提供新的证据。

“现在由被告宣读答辩状,陈述答辩理由。”法官的声音宣告了被告的发言权。李永恒开始宣读答辩状,并提出了新的答辩理由,主要针对对方的追加赔偿费用,指出其不在本案的审理范围内。

“现在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陈述事实。”法官的声音控制着开庭的程序。原告开始陈述案情经过,主要描述了被告如何将其打伤住院的经过。然而,这些陈述基本上没有证据支持。李永恒准备在质证阶段再与对方详细辩论。

“现在由被告陈述事实。”法官的声音把发言权交给了被告方。李永恒让被告本人首先陈述案件事实。被告主要陈述了他没有动手打原告,原告的伤是自己造成的。李永恒补充说,对方是在修理自家房屋时不慎摔伤,并说明有照片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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