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章51(1 / 2)

“我叫‘主人’。”我得瑟地写下master这个单词。

阿汤哥沉默了。

过了不久,字又从日记本那泛黄的纸页上显示出来:“你是中国人?”

“对啊,我是。”

“那你认识路飞么?”

……我可以说不认识吗?我黑线了,谁要认识那种脑子不清楚的穿越者啊啊啊!

没有等到我的回答,阿汤哥又心急地说:“不认识没有关系啊,会说中文就行了。你会的吧?”

我终于能插上嘴,老实说:“会。”很奇怪,秃叔的气势比我强就算了,为什么我总感觉阿汤哥也比我气势强很多?难道是我的错觉?“你想问什么?”

他想了想,然后回答我说:“路飞总说‘兄弟如手足’,什么意思?哥哥弟弟就是自己的手和脚?”

我吐血,这种典型的直译您能不拿出来丢人现眼么?我懒得跟他废话,于是直接告诉这位求知若渴的阿汤哥:你不需要明白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因为你知道了也没啥用。您的金口是永远不会说出这句话的。他听出了我话里的嘲讽,生气地质问我为什么。他的问号写的大大的,重重的,就好像是一个人用尽手上力气,要用羽毛笔把纸划破似的。

我继续闷头写:“在我们中国,这句话里的兄弟就是好朋友、铁哥们儿的意思,你有朋友吗?你有属下,有敌人,也有无数崇拜你害怕你的人,可是,你有朋友吗?”

他不说话了。就在我感到无趣准备合上日记的那一刻,日记上突然浮现出一句话:“……我有的。我可以带你去看。”然后日记自动快速翻页,最后停留在空白的某一页。日记本的中缝中金光闪闪——靠,我又要穿了么?

我只是随便一问,您答个“有”就可以了嘛……为啥非让我跟您一起穿呢?我欲哭无泪,突然很想把秃叔刮了。

我叫萧铅笔,无奖跪求秃叔刮开后里面到底写了啥?

026_Persuasion

[兄弟,草泥马。]

我在日记里不吃不喝蹲了几天,每天能做的就是看一部只有俩男主但却没有任何暧昧戏份的外语片——无译音,无字幕。除了汤姆确实和一个黑发黑眼黑心肠的赫奇帕奇学生“打”成一片之外,我基本就没有看懂这部一时快进一时快退的文艺+功夫片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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