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三法司提审(2 / 2)

“你可知,依大梁律,良贱通婚,贱户杖二十,罚劳役。而诸谋杀人徒三年。已伤者,绞;已杀者,斩。你与卫珣之事即便被应氏告上公堂,也不过是杖责罚金而已。你却为何要冒着死罪将他杀死?”

“小女子···小女子贪财···加上一时受辱羞愤,冲动之下···”

“此案人犯乃替人挖泥种菱的贱户,卑下野蛮,教而不化。出于怨恨,做下这等羞辱高门、谋财害命的愚蠢之事,何奇之有?”说话的正是先前冷笑的官员。

阿绫早已习惯被人轻视侮慢,闻言只是默默而已。

“既如此,本官再问:你杀死卫珣逃回家后,家中他人及邻舍可知你夜半出门又带回财物?”

“不知。”

“你将财物藏在何处?”

“藏在杂房内。”

主审官将大案上的案卷翻开,折出平南县仵作的验尸单,命人呈与她看:“三月二十日,卫珣被人发现横尸崖底。尸首经仵作勘验,现有单凭在此。你可有疑问?”

阿绫摇了摇头:“小女子并不识字。”

主审官命书吏读与她听,复又问道:“验尸单所述可属实?确是卫珣尸首无疑?”

阿绫沉默不语。待主审官再问一遍,这才低低地吐出一句:“确是卫郎。”

“人犯既已认罪,此案还有何必要再审?”

堂上诸官低声商议一番,命狱卒将阿绫带下,又提了卫家人上堂。

卫娘子甫一进来,便被满堂气势吓得双膝一软,“噗通”跪倒,连连磕头。

“问:堂下何人?”

“草民姓卫名陶,建州平南人氏,乃卫珣之母。”

“问:你是如何确定跳虎崖下尸首便是你儿卫珣?”

卫娘子嚎哭起来,被呵斥制止后抹了抹并不怎么湿润的眼角:“草民十月怀胎生下的孩儿,如何认不得?”

坐在右侧的官员附身耳语几句,主审官坐直了身子又问:“问:你可知卫珣与本案人犯私通?”

“草民不知啊!”

“再问:卫珣死后,可有人曾威胁、利诱你于出作伪证?”

卫娘子涨红了脸:“为孩儿伸冤,何须作伪!”

“卫陶,本官要提醒你,依大梁律,证不言情和译人作伪,反坐。”

“草民不敢,死的···确实是草民之子卫珣。”

随后,法司又依次提审了与案有关的关系人、证人以及平南县、建州、温州参与勘审推问的诸官吏,并没有找到什么有价值的疑点或证据。

于是担任主审的大理寺少卿王翀将案卷及堂审供词等整理好后呈上御览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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